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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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种类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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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础用途 · 累计交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 参保人员患病、就诊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比例报销 · 依据累计缴费时间,失业可以领取一个基本保障费用 · 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 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从 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 生小孩子的时候可以报销产前检查、 生产费用以及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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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 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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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费征缴实行登记制度。 · 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 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申报核定 申报环节是纳费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收机关确定应征费款、开具完费凭证,要求纳费人限期纳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纳费开始实质履行纳费义务的必经阶段。 核定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开具征收缴款书。 费款征收 · 纳费人报送的纳费申报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无误,缴费单位个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全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 · 利息的计算和缴纳:纳费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要计算缴纳利息,利息计算按辽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 · 滞纳金:纳费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纳费人在补缴费款时,征收机关要一并计算、征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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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纳费人因不可抗力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符合缓缴条件的纳费人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其缓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纳费检查 · 纳费检查的主体是各级地方税务机关。 · 纳费检查的客体是纳费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实际应缴费基数与纳费申报数或核定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费和偷费现象。 · 纳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缴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地税机关进行检查时,必须首先开具《社会保险费纳费检查通知书》,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法律责任 · 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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