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十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关联内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个人养老金个人缴费应于何时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个人还能享受上市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作为免税收入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关键字
  纳税人  增值税  加计  抵减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哪些纳税人可以在4月一次性缴纳全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如何处理

 企业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有调整

 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