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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1〕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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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1〕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实施当场行政处罚(处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7﹞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1.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当场行政处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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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障 当场 行政 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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