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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京工商发〔2016〕62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62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动“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该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北京市“十三五”市级一般专项规划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

目录

前言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结与回顾

  (二)“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

三、“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准入制度,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四)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社会信用发展

  (五)推进服务、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努力构建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四、“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

  (二)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增强首都企业品牌竞争力

  (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四)政府管理与网站自律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着力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进一步提升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推进监管现代化

五、“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企业自律水平

  (三)加快推进法律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四)全面加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全面落实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新目标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期间,首都经济社会中各种积极变化和不利影响将同时显现,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相互交织,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这些都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本规划是市级一般专项规划,对于“十三五”时期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总结与回顾

  “十二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助、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首都市场秩序、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以及国庆65周年及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市场秩序保障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1.发挥市场准入导向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十二五”期间,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公示制度,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和“三证合一”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围绕优化企业登记工作环境和简化工商登记程序,进行改革探索,通过网上登记系统的全面应用,深入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截至2015年底,本市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86万户。根据首都城市性质功能定位,服务首都业态调整和产业升级,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加强业态调整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工作意见》,对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给予大力支持、对一些限制的领域和地区加强准入管理,加快疏解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组织形式转换,从传统行业向现代产业转型,我市企业数首次超过个体工商户数,市场主体的结构和质量向更加良好的趋势转变。服务首都创新驱动,积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中关村示范区政策资源禀赋优势,推动示范区创新发展取得新突破。市政府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签署了《关于推进首都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力支持了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和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推进国家广告产业园建设,有效推动了广告战略实施,促进了首都广告产业聚集发展。

  2.整合社会力量,市场秩序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十二五”期间,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市场秩序社会化监管格局。市工商局、公安局、海关等部门签订了《北京市五部门行政资源整合机制框架协议书》,在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协作更加固化和深化;北京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签订了《华北五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域合作协议》,就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等工作,加强区域协调联动。与30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就服务产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管、矛盾纠纷化解、数据信息共享等加强交流合作,建立了工作协调、执法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建立了京、粤工商系统跨地域网络案件查办协作机制。远郊区还与邻近省市编织了更加有效的工作网络,形成了区域化联动工作机制。

  3.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社会制约机制开始显现。“十二五”期间,对“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公示抽查结果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整合相关审批部门、司法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信用信息资源,信用信息网已经纳入55个政府部门及部分行业协会的信用信息,归集企业各类信用信息6000万条,网站实现社会查询总量达7.4亿次,日均查询量达75万户次,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披露企业信用信息,为保障交易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好评。拓展企业信用信息应用,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税收征管、社保登记、资格审查、案件查办、涉外高层次人才评审等工作。推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截至2015年底,已有6万余人被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等高管任职限制范围。

  4.优化消费环境、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实现了新突破。“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意见》,消费维权工作上升为全市的消费环境建设战略,建立了有24个委办局共同参与的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抽检商品样本47381个。“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投诉、举报44.9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425.2万元。建立消费纠纷自行和解、联动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前调解“五位一体”的多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绿色通道”成员单位已达4574个,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搭建了简便、快捷的消费争议处理平台。消费者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通过媒体公开点评虚假广告,发布消费警示等,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

  5.行业自律作用开始显现。“十二五”期间,工商部门制定了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监管的意见,将政府管理与行业协会的合作上升到制度层面,为共同治理奠定了基础。政府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共同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开展行业清理整顿、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参与消费纠纷调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4个行业协会开展了行业信用管理,信用信息纳入政府企业信用信息网。

  6.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在服务政府决策中发挥工商独特作用。“十二五”期间,工商部门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和社会热点,撰写了《北京市城区核心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业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北京市中心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调查及工作建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聚集度和产业分类情况报告》等多项专题报告,为北京中心区有形市场清退外迁、产业调整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决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数据统计工具,强化数据异动分析研判机制,对金融业等重点产业、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中关村科技园区等重点地区、科技型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变化情况加大分析力度,及时向政府报送有关市场主体发展、产业业态发展、行业发展动态分析报告。

  7.突出监管重点、明确执法导向,首都市场秩序控制力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针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环境、网络交易商品监测监管执法、整治虚假广告、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严管规范直销、严厉打击传销、治理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无照经营整治、房屋中介机构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了重点行业市场秩序的逐步好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在全市180余家市场内实施,制售假冒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告监管系统监测各类广告1733万条次,违法率控制在0.3%以下,广告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北京市广告经营额年均增长保持在10%以上,2015年广告经营额1824亿元,约占全国广告经营总额的三分之一。合同履约率稳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共制定和推行了涉及汽车交易、家政服务等125种合同示范文本,集中查处了技术转让、连锁加盟、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合同违法案件。有形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达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累计升级改造市场742个,重点区域市场内商户的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和场厂挂钩制度落实率达到100%。电子商务监管框架初步形成,网络交易环境得到改善。经营性网站定向搜索系统,实现了对本市企业电子商务网站的自动搜索,截至2015年底已筛选定位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站约84000 家,有效扩大了监管视野。市场竞争秩序得到有效控制,建立了传销预警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重点查处了医药购销、图书出版、商业零售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市场监管现代化程度和监管效能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商品质量监控系统、电子商务监控系统、网上审批登记注册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应急执法装备等业务系统建设有序推进。执法装备的现代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8.建立了具有首都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营造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良好,安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这期间圆满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现了“分级+垂直”监管体制,组建了市、区、街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监管机构,科学整合执法力量,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持较高水平,推动产销直挂,与京外9省(区市)130个供应基地与本市48家大型连锁超市、餐饮企业建立直供关系。每年食品抽样监测10万个样本以上,药品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1.2万个样本以上,全市65大类食品统一监测抽检合格率97.6%,重点食品合格率98.4%,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9.7%,基本药物和社区零差率药物抽验合格率连续5年达10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达到百万人口715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达到百万人口165份,提前达到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任务指标。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中央综治办2013、2014、2015年共同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中,我市考评得分连续3年全国排名首位。制定并实施《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及18个相关配套细则,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涵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体系,比较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了统一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整体提高,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9.首都市场秩序经受重大活动考验,各项长效监管机制日趋完善。“十二五”期间,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65周年庆祝活动和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两项重大活动服务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有力促进了全市各项工作,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二)“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北京市全面落实“四个中心”新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新目标的关键时期,是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加速期,首都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市场监管工作既面临重要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

  1.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性变化。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维护市场秩序也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妥善应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2.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对政府部门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增量,有序疏解存量,对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功能和产业逐步进行调整,是落实“四个中心”新目标的重要举措,需要用改革的方法、创新的思维、长远的眼光,实现改革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有机结合。

  3.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实现政府部门监管资源整合、提高监管效能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机遇。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北京适应新常态、落实新定位、迈向新目标的必由之路。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需要有科学的市场准入标准、协调一致的市场执法和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保障,这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挑战。

  4.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对市场监管的整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但在放松管制、简政放权的同时,也对创新市场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挑战。

  5.首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监管方式方法的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商务模式和消费形式,带动了诸多新兴产业的发展,并不断与传统产业相融合,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影响首都经济、社会的重要产业。然而,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经济、社会问题,给电子商务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动首都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四个中心”的新战略定位,充分履行政府职能,更好地服务首都经济结构调整、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城市发展难题的破解需要有创新的思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新进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市场监管全局统筹仍显薄弱,政府管理部门协作机制只是初步形成,整合管理资源提高整体管理效能仍有很大空间;公共服务需求提高,以及社会需求多元化与公共服务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服务产品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发展不均衡,行业自律作用仅是初步显现,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市场约束效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下大力气解决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设更高水平的与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新目标相适应的首都市场秩序。

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深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坚持放管并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

  建设有利于企业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选择、理性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以企业自律为基础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社会共治、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三、“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准入制度,增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程电子化服务等改革措施,全面提高商事主体准入便利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外资政策,以及首都城市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全市产业优化和业态升级,不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市场主体质量、优化首都营商环境。

  打破地域限制,逐步实现企业登记全市范围集中统一办理。按照便民、统一、效率的原则,赋予全市各登记窗口统一权限,使申请人可以享受“就近办理、跨区登记”的全城通办登记服务。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非现场服务体系,实现人员、资源、系统的集中管理,不断加大网上、电话、寄递等非现场服务所占比例,探索全流程在线注册网上办照和电子营业执照的有效实现方式,推动档案资料的电子化查询服务。

  加快推进工商登记材料共享,使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该平台即可完成企业登记材料的查询与浏览、验证与核实,建立起政府部门间有关信息共享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严格执行、不断完善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建立增量控制监测及评估机制,严把企业登记、项目审批准入关。按照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产业结构的工作要求,实现工商登记与新增产业禁限目录的有机衔接,推进工商登记准入与产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业态调整规划的有效协同。推动区政府建立业态调整规划和行业准入指导目录,推动街乡镇政府制定特色街区建设、镇村改造、工业聚集区的业态调整规划。严控类、加强限制的领域和地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应建立细则,主动公示,避免利用行政权力排挤、限制竞争的情况出现。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构建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负面清单制度。严控新增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产业,在全市区域内严禁再发展一般性制造业和高端制造业中比较优势不突出的生产加工环节,严控新增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健全市场化疏解导向机制,有序退出区域性批发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实施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和占道经营,加快不符合首都功能的业态的淘汰退出步伐。严禁新建和扩建除满足市民基本需求的零售网点以外的商品交易市场设施,严禁新建和扩建未列入规划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批发市场。严格控制在京新设或迁入行政性、事业性服务机构。严禁京外中央企业总部迁入北京,严控新增的其他总部企业在城六区集聚。

  有序退出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部分第三产业。引导和推动区域性农副产品、基础原材料等大宗商品的仓储物流功能外迁。积极推进服装、小商品、建材等区域性批发市场加快向周边有较好集聚基础的地区集中疏解。2020年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调整疏解和业态升级取得明显成效,逐步实现关系城市运行和保障民生的蔬菜、粮油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方式转变和业态升级。

  发挥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资源禀赋优势,积极开展商事制度先行先试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带动产业升级,为提升构建首都“高精尖”经济结构服务。

  大力支持私营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的创业指导,扩大创业领域,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科学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围绕商事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快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工商市场监管服务效能。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使行政责任主体更加明确,使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相统一,使市场监管更加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将市场监管与城市管理实现有机的结合,加强执法联动,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共同破解城市治理难题。要将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户外广告监管、违规经营信息提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城市服务管理网格。要大力实施地下空间清理整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违法群租房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等行为,坚决压缩违法生产空间。

  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加强信息互通,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许可、资质审核、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失信主体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良好局面。

  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方式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事项清单,依法规范检查行为;各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依托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技术,定期开展风险研判,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明确监管指向。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规划和目录,逐步将市场风险评估、商品质量检测、商品比较试验、公示信息抽查等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管理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实现社会专业机构对政府市场监管服务事项的有序承接,提高市场监管服务专业化水平。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在维护消费安全、生产安全、交易安全中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要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引导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管理、注重信用积累。要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便利条件,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局面。要继续加强与商务楼宇物业、集中办公区主办方、市场主办单位、村(居)委会等各类管理服务类组织的互动合作,引导其参与监督、服务和管理,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整合社会各方力量,深入推进消费环境建设

  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发挥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作用,全面统筹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推动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整合优化,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与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拓宽纠纷化解渠道,完善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扩大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试点,鼓励规模较大、条件成熟的经营者,通过推进一站式服务、设立先行赔付基金等形式实现消费纠纷当场、即时解决,促进企业与消费者自行和解。稳步推进消费纠纷解决“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扩大其规模和品牌效应。提升“绿色通道”内涵,向安全消费延伸。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并引入专家援助机制,化解疑难消费纠纷。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化解纠纷的作用,实现社会组织调解与工商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多元消费纠纷解决合力。

  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安全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探索建立商品质量安全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高端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及涉外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申诉权、求偿权。商品销售应明码标价,规范促销,并逐步推动扩大无理由退货机制的覆盖领域,通过完善售中和售后服务,优化首都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对不公平合同、欺骗性销售、不兑现承诺、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实不符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整治和规范。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的社会责任感。

  (四)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社会信用发展

  “十三五”期间,以信用监管体制建设为重点,坚持严格监管,强化企业诚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企业信用管理开始在市场监管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建立全市政府信息开放统一平台和基础数据资源库,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向社会开放信息、政府部门共享信息、政府部门有条件共享信息、限制开放信息,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的电子化查询。大幅度增加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归集和开放的内容,依法归集和公示各委办局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与企业信用有关的管理信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法院系统建立常态信息交换机制,重点归集、应用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人员等司法信息;加强对更能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信贷、纳税、缴纳社保费、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息的有效归集;加大与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归集公示行业企业信用信息。研究和探索将投诉举报等社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条件和途径。根据社会需求,对归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加以应用性整合形成最终服务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和公众的个性化查询需求。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开放度,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查询,提高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

  深入推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归集整合各区、各部门掌握的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与企业信用信息网链接,并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网网站公开,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建立企业信用通行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企业在参与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评定、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上市、资质申请、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银行大额贷款等事项时,应当由相关主管部门主动在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录。扩大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的社会应用。

  根据不同规模不同领域不同业态的特点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教育机制,强化企业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使企业珍视信用,加强自律。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统一标准,以利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信息记录和采集制度。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办法和信息目录。出台相关法规,对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作为规定,为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

  (五)推进服务、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努力构建高效透明的服务型政府

  完善科学监管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借助大数据,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抑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提升投诉举报办结率。

  完善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的电子政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程度,拓展服务领域和深度。根据有利于监管和服务双重目标,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以建设服务型工商为导向,构建e网通服务品牌,通过e网通平台向公众提供更快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同时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为公众提供手机端服务。

  明确执法导向和办案重点,加大对大宗商品采购、招投标等重大经济活动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营行为中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或产品“傍名牌”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虚假宣传等欺诈性竞争行为进一步得到抑制。加强对手机软件、电信、汽车交易、旅游、特种器材等涉及民生行业的管理,规范企业利用垄断协议、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制,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区)工作。

  充分发挥契约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公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针对市场交易的热点问题,加快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十三五”期间我市合同示范文本种类达到140种。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各区开展区域性推荐文本的制定和推广工作。以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较大、投诉较多、不公平问题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规范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拓宽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提高合同纠纷解决便捷性,降低合同纠纷解决成本。

四、“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

  积极推进三地促进经济发展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建立三地市场准入协作机制,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为三地产业协同互补和升级优化提供便利化服务。借助大数据方法,强化三地协同发展数据分析。共同搭建京津冀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促进信用监管,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市场环境。搭建统一平台,提升三地监管、执法协作水平。推进三地12315网络对接和数据共享,方便跨区域维权。强化三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合作,实施联动执法,加大对京津冀一体化市场的控制力。

  积极总结三地在产业目录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按照优势互补、产业承接的原则,共享并公示三地产业管理目录,服务企业投资决策,推动地区间产业结构优化和协同发展。

  搭建京津冀工商登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发布、产业承接、内容共享为主线,集中展示有关产业准入政策、工商登记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促进政策透明化,稳定投资预期。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定向推送服务内容,为投资人综合比选确定投资创业地点提供帮助,为京津冀产业集约化、高端化发展助力。

  建立高效便捷的企业转移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为天津、河北企业在京办理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开辟在京企业迁往天津、河北的绿色通道,简化迁出手续,实现即时办理。

  建立商户委托登记制度。对整体迁移的市场,打破现行个体户跨区域迁移地址“一废一立”的登记模式,可实行由市场主办单位集中办理入住个体户地址变更的快速登记模式。

  推动京津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体化。深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合作,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对接天津、河北,实现京津冀地区企业股权托管、展示、挂牌、股权质押信息的一体化。鼓励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与众创空间、众筹平台对接,简化投资者设立企业、转让股份流程。

  加强三地经济数据共享,强化对京津冀企业迁移、投资流向、人口流动、产业分布等方面的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和协同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实现三地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相对统一的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监管区域联动机制。

  共同搭建京津冀地区广告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地一体化的广告执法体系;共同搭建京津冀地区电子商务监测平台,实现区域内电子商务网站的统一监测,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和网络消费纠纷的异地调解;共同搭建京津冀三地商标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三地著名商标互认,实现著名商标在京津冀地区的一体化保护。

  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协作机制,一地商品质量抽检认定的不合格商品,三地同时下架。一地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它地要追根溯源实现源头管理。

  加强三地消费者协会的跨区域合作,对涉及侵害三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统一发布消协观点和消费维权事件点评,联合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信息。完善消费纠纷异地调解机制,推进京津冀企业“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资源共享。

  在津冀两地高新技术园区推广、复制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工商创新政策。发挥中关村创业大街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辐射作用,鼓励和引导中关村高校创业力量在津冀落户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三地融合发展。促进三地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确保企业异地迁移后享受现有优惠政策的延续性。

  制定并实施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合作框架协议。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推进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和食品药品安全全程追溯,加强监管执法区域合作,强化风险防控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三地以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为核心的生产加工基地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检测资源共享、检测信息互通和检测结果互认,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对接。

  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会商机制和例会制度。建立定期业务交流研讨机制和三地业务对口部门之间常态化的工作对接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升干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增强首都企业品牌竞争力

  “十三五”期间促进首都品牌经济发展,提高首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超过55万件,北京市驰名商标拥有量达到200件以上、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以上。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侵权行为显著减少。

  根据首都产业功能定位,加强对商贸、旅游、物流、会展、文化、娱乐等行业和地方特色字号品牌的扶持。引导中小企业注册培育自主品牌,引导出口型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引导和鼓励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的注册,依托集体商标带动首都休闲农业、观光农业、沟域经济发展,促进首都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驰名、著名商标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推动区和企业争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和示范企业。

  加强首都知识产权环境建设。严格商标授权经营,促进品牌经营信息透明化,发挥市场的约束作用。促进品牌经销信息透明化,推动知名品牌商品北京总经销商公开下级代理商信息,借助销售渠道信息透明化,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商品,政府管理部门打击假冒品牌的有效性,并以此加强正规代理商的保护。规范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和使用的市场秩序,加强对使用防伪产品商品的保护。建立防伪码查询官方网站,由防伪码使用企业自行申请备案,经备案的品牌防伪查询网直接链接到政府官网,方便消费者进行防伪码查询,阻断假冒防伪码生存空间。引导、鼓励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在销售商品中应用防伪产品。政府管理部门借助防伪产品提高假冒商标识别能力,提高打击假冒商品,实现企业自我保护与政府管理的有机融合。

  (三)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促进北京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在推动现代服务业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广告市场规模保持较快速度增长。广告市场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到2020年力争实现广告市场规模突破2500亿元。北京市广告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实现集约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由全国领先的广告市场成长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化广告市场。广告违法率进一步下降,全市广告违法率下降到0.35%以下,广告市场得到进一步净化。

  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加强广告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营造诚信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信用监管,形成以信用为导向的日常监管方式。二是强化信用公示,公示良好信息,鼓励广告经营单位自律守法;披露提示信息,提醒社会公众防范广告陷阱;曝光警示信息,公布严重违法案件,惩戒违法经营主体。三是逐步推出满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多方需求的信用产品,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实守信,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升级改造广告监管系统、统一广告监测标准、完善大数据广告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和完整。坚持标本兼治,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巩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京津冀广告执法联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广告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积极贯彻总局与北京市政府签署的《关于推进首都广告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和京港澳台《两岸四地广告业战略合作协议》,抓紧落实《关于促进北京市广告业发展的意见》,稳步推进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北京广告协会做好政策宣传和专业培训,促进公益广告发展,鼓励高校加强广告人才培养,提升广告技术创新能力和品牌引领作用,促进首都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四)政府管理与网站自律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遵循电子商务服务发展与监管并重,政府管理与知名网站的自律相结合,以信用管理,联合监管、以网管网、依法监管的管理思路,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取得新突破。

  整合管理职能,实现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联合监管的合力。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落实网络实名制管理制度。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落实网络运营者信息管理责任,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信用评价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举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

  加强“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的研发、建设和应用,提升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移动社交网络交易平台监管能力。加快建设“网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搜索引擎”,利用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查办涉网案件的能力,加强对网络交易活动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广告违法等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贯彻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即将颁布实施的《网络交易失信惩戒规章》,对有严重失信行为锁入网络交易“黑名单”的经营者实施全网限期市场禁入,并将网络交易“黑”、“灰”名单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全国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根据网络消费习惯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形成网络交易失信社会共治。

  加快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电子取证技术中心建设,推进网络监测、电子数据证据固化、数据恢复、数据分析等取证技术应用,提升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搜索、发现、跟踪、定位能力,为网络交易行为有效监管提供技术保证和管理信息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管理立法,对《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着力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制定鼓励政策,支持销售、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开展连锁经营,实现产业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引导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制定市场管理规范,以及借助经济手段不断优化市场内经营主体。

  建立消费信息查询系统,将政府部门掌握的商品质量信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整合,形成服务产品,作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一个分项向社会开放,满足消费者查询需求。落实企业商品质量责任,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销售假冒商品被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下,提高企业信用管理的约束力。

  建立商品标准标识及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制度,将质检部门形成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认监委形成的“三C”认证产品目录,作为允许进入北京市场的商品目录,形成商品质量从生产到销售完整的管理链条。建立经销商对商品质量信息审查制度,落实经销商对供货商提供商品质量信息的审查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商品质量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医疗机构缺陷商品伤害信息报告制度。建立企业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商品质量信息归集平台,通过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同业竞争监督作用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引导市民有序参与商品质量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网上商品质量信息归集。通过广泛的社会信息归集,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问题发现能力,加强管理的指向性,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解决,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编制商品标注标识目录手册和宣传手册,加强对销售企业进行商品标注标识知识宣传,通过提高企业自律能力,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管理干部进行商品标注标识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商品外在质量的识别和管理能力。

  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实行不合格商品辖区整体下架,并实行不合格商品异地下架,提高不合格商品下架制约力。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完善商品质量信息归集和发布制度。

  加强技术手段的开发与应用,提高打击假冒商品的技术含量。规范防伪市场秩序,加强对使用防伪产品的商品保护,激发更多的企业在销售商品中应用防伪产品,借助技术手段加强假冒商品的源头治理。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重点是涉及消费者生命和健康的商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商品质量问题。

  (六)进一步提升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推进监管现代化

  “十三五”期间,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建成,食品药品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价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企业尚德守法、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社区基本药物和零差率药物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

  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积极推动监管力量下沉,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所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全过程、全链条安全。开展以整治无照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严厉惩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制售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无证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

  加强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社区监测点、企业自检室建设,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健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

  开展清真食品检测鉴定方法研究,食源性兴奋剂检测方法研究,首都市民营养与科学膳食研究,不明物质鉴定技术研究,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替代研究,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等效性评价研究,生物类似药标准及检测研究,中药毒性及药性分析与评价研究,新型智能医疗设备检验鉴定技术研究,纳米技术、高强度脉冲电场、新型杀菌、微生物灭活技术等新型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技术研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推动《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立法调研,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建立健全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等新业态的管理规范。加快本市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监管执法提供重要支撑。

  (一)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坚持就近就便、社区化、小型化原则,以户数适中,便于管理协调服务为条件,形成小型自治、自律联合体,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互不隶属、大小结合的多中心分治性行业组织布局,进一步将经济类、服务类、中介类中小企业组织起来。鼓励政府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规模,提升行业服务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法规、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组织协调和引领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行业标准、经营规范、行业竞争规则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各类垄断行为。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引导行业组织在推动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及社会责任公约,自主开展各项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

  (二)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企业自律水平

  “十三五”期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达到新水平。

  由“北京市市场监管联席会”作为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社会工委、宣传、国资等有关部门逐步推进。要制定首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整体规划;要健全责任机制;要制定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要制定适合首都特点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和标准。政府要鼓励、引导行业组织在推动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北京市私个协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诚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强诚信意识,依法经营,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推进企业制作和公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表彰制度,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加大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企业的宣传力度,立典型、树正气,努力营造首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快推进法律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加快立法进程,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制定行规行约和企业自律公约,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执法标准更加统一,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行政达到高水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显著提高。

  推行工商法律顾问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人员管理机制,对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证管理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必须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案件系统升级改造,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实现案件办理的全流程监控和信息互享。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行政复议、执法检查、个案监督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对规范执法的效用,实现文明执法。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多种手段开展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四)全面加强管理队伍的专业化、现代化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以国际化为目标,引进、培养市场监管所需高端人才,完善人才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突出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输送培养、考察学习等方式,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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