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工位·办公室·会议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平台上门核查/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
注册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报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和市局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巩固完善以往红盾护农行动成果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5〕38号)精神,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中,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密切关注《种子法》等农资监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坚持依法履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与相关部门的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努力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部署和要求,优化登记方式,探索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转变对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信用约束,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1.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区要结合本地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开展的地方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市一级的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标准。尚未开展的地方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区一级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要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工作目标和步骤,确保工作规范有序。二是严格制定区一级的创建标准,确保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做到规范一批农资经营单位,创建一批诚信农资示范店,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以信用约束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律意识。一是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特别是销售化肥和农用薄膜的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灵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研究完善农资市场经营者失信惩戒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信用约束的实施途径,促进农资市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果实现。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1.紧扣农时,突出重点区域监管。认真梳理2015年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的投诉举报,努力掌握各区县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新特点。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农时,以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为重点区域,对农资批发公司(企业)、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以及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红盾护农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将农资打假向网络延伸是深化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分析研究网络农资经营行为的形式和特点。根据职责分工和当地实际,按照网络监管工作流程和管辖权限,及时梳理分流。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强化农资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农资产品质量

  继续做好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结合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以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抽检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商品发现能力。

  (四)强化技术支撑,做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继续坚持“统筹规划、遵循标准、注重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以肥料、农用薄膜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切实抓好数据建设,定期进行冗余数据的甄别和清理,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应用夯实基础。并且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经营主体、案件查处等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基层、进乡镇、进农村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维权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加强组织协调

  发挥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功能,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协同效用,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和齐抓共管的农资市场监管格局。一是完善部门间、各区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二是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

  对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局市场处报告。各区分局要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分别于4月1日前(报送一季度数据)、7月1日前(报送二季度数据)、10月1日前(报送三季度数据)和次年1月1日(报送上一年四季度数据)报送《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并于11月1日前报送1至10月红盾护农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对各分局红盾护农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关联内容
 关联内容
  ​关于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2〕10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关于2022年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纸化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科基金字〔2022〕21号 
  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产品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批次(总第十七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2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国办发〔2022〕2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延庆区关于《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落实指引 延政办发〔2022〕13号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2〕131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顺义区支持企业智能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京经信发〔2022〕41号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申报2022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赋能奖励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1-6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2〕125号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21个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的通知 京科资发〔2022〕126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关键字
 关键字
  红盾  护农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工商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相关内容
 相关内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关键字搜索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众创空间信息及最新资讯
公司信息 税务信息 银行信息 社保信息 政策与资讯

  印花税法实施后,公司应于什么时候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公司要税务注销,怎么办理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

  开办公司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

  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

  图解《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印花税法实施后,公司应于什么时候

  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第28号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企业没有营业账簿按年征收的印花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如何缴纳个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东城区金融服务进大厅,率先实现企

  北京农商银行疫情期间企业开户出实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银行账户开户一

  关于做好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

  解读 问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解读 问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解读 问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解读 问答 视频《北京市人力资源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做好第三届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

  差额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交印花税吗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

  关于停止执行《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

  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

  关于修订北京市蜂产品收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