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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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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6〕16号 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和市局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开展2016年红盾护农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巩固完善以往红盾护农行动成果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深入贯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5〕38号)精神,切实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融入到各项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中,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密切关注《种子法》等农资监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坚持依法履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与相关部门的农资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努力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部署和要求,优化登记方式,探索放宽对经营范围的登记限制,转变对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推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信用约束,切实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1.推进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各区要结合本地农资市场监管实际,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已开展的地方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市一级的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创建标准。尚未开展的地方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区一级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要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工作目标和步骤,确保工作规范有序。二是严格制定区一级的创建标准,确保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做到规范一批农资经营单位,创建一批诚信农资示范店,推动农资行业的整体水平提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诚信经营农资示范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2.以信用约束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自律意识。一是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特别是销售化肥和农用薄膜的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不断完善农资经营者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信用约束。灵活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信息公示等方式,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研究完善农资市场经营者失信惩戒的措施和办法,积极探索信用约束的实施途径,促进农资市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效果实现。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1.紧扣农时,突出重点区域监管。认真梳理2015年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的投诉举报,努力掌握各区县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新特点。紧扣春耕、夏种、秋播等重点农时,以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为重点区域,对农资批发公司(企业)、农村集贸市场和农资集散地、仓储集中地以及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集中整治社会普遍关注、农民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农资市场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红盾护农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监管。将农资打假向网络延伸是深化红盾护农行动的重要举措,要认真分析研究网络农资经营行为的形式和特点。根据职责分工和当地实际,按照网络监管工作流程和管辖权限,及时梳理分流。通过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对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经营者,促使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三)强化农资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农资产品质量 继续做好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结合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以农民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及其经营者为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特别要加强抽检分析和抽检统筹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抽检针对性和不合格商品发现能力。 (四)强化技术支撑,做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 继续坚持“统筹规划、遵循标准、注重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以肥料、农用薄膜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切实抓好数据建设,定期进行冗余数据的甄别和清理,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农资市场信息化应用夯实基础。并且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经营主体、案件查处等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执法干部下基层、进乡镇、进农村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维权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增强广大农资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 (二)加强组织协调 发挥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功能,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协同效用,积极配合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和齐抓共管的农资市场监管格局。一是完善部门间、各区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二是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 对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局市场处报告。各区分局要对红盾护农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分别于4月1日前(报送一季度数据)、7月1日前(报送二季度数据)、10月1日前(报送三季度数据)和次年1月1日(报送上一年四季度数据)报送《红盾护农行动统计表》;并于11月1日前报送1至10月红盾护农工作总结。市局将适时对各分局红盾护农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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