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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京质监特设发〔2010〕163号

关于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京质监特设发〔2010〕163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及《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把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成为首都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市政府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总体目标、为推进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的具体要求。“旅游安全”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涉及到广大游客的生命安全,并广泛用于各个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经营场所人员密集,特种设备使用率高,安全管理更要高标准、严要求。因此,做好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首都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负其责,有效监管,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各区县质监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将北京创建成为“平安旅游”的首善之区。

  二、加强统一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要在市及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及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能,引导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推进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为推动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

  (二)积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对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等,对特种设备实施检验检测;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对旅游行业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旅游行业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落实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市及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的宣传教育;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一)建立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区质监局。每半年召开一次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和研究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制定加强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可以适时组织召开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督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自查、检修和保养,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治理和消除,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根据市、区县政府的部署和专项工作安排,联合开展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执法检查。监督从业单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特种设备使用行为。

  四、强化管理,落实旅游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依法督促旅游企事业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断强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保障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依法取得使用登记证并检验合格。

  (二)继续加强旅游行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把由于“人的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事故隐患降到最低。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其具有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首都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置,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有效组织事故抢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以上质监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报告;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置。

  五、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监管模式

  (一)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市及区县质监局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行政,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模式,寓监察于服务之中,依法办理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开工告知、检验检测和使用登记,合理安排旅游行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为企业提供及时、快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

  (二)加快制定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星级饭店等级划分与评定》、《A级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北京市住宿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符合北京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趋势和政府引导行业、规范行业服务需要的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的不断完善。

  (三)加快旅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标准,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对于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纳入旅游诚信体系考核内容、企业等级评定内容和企业综合考核内容。对于发生特种设备较大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业,在旅游行业等级评定、星级复核或综合考评、评先选优等项工作中,安全考核评价将采取一票否决制。

  (四)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功能。结合市质监局“金质工程”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进度,加快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进行升级改造,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逐步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延伸,实现全市旅游行业特种设备信息资源共享。

  (五)建立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要认真总结奥运会安全保障和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结合市、区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活动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一)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对外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联合制作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节目以及联合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活动等,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旅游企业进行积极宣传,对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监督和曝光,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提高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自觉性。

  (二)提高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区县质监局、旅游局,要结合本区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及其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加强对旅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增强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市及区县质监局、旅游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养,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各区县质监局、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保障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是保障旅游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前提,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增强服务,强化“大质量”和“大旅游”相互融合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把旅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把各项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切实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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