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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哪些情况适用本通知进行撤销冒名登记?

  未经被冒用人同意,在公司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中,通过使用被冒用人身份证件或伪造其签字等方式,以被冒用人身份办理相关登记的情况适用本通知。

  二、发现被冒名登记后,如何查询相关登记信息?

  发现可能被冒名登记情形后,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查询涉事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确定被冒名登记的事项和该次登记的时间。

  三、如何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

  发现可能被冒名登记情形后,被冒用人需填写《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的“政策文件”栏目查询本通知并下载附件《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涉事公司登记住所地的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被冒用人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通过“实名验证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后(登录“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北京企业登记e窗通App”,安装后进入“身份确认”—“个人身份确认”按照提示进行身份核验),并将有关纸质材料寄送到涉事公司登记住所地的市场监管局。

  四、被冒用人是否需要提供笔迹鉴定材料?

  提出撤销冒名登记申请时,被冒用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不要求被冒用人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报告、身份证丢失证明等材料,但如果被冒用人能够提供,则更有利于调查工作的进行。

  五、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冒名登记?

  可以申请。

  六、提出申请后,如何获知是否受理?

  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受理的,向被冒用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被冒用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涉嫌冒名登记情况的公示期是多久?

  市场监管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应将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一般公示期为45日。在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利害关系人主张与冒名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正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裁定,或者生效判决、裁定尚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冒名登记涉及的股权存在争议,各方尚未达成一致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中止调查,并相应延长公示期。

  八、哪些情况可以撤销冒名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决定: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

  九、哪些情况不予撤销冒名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作出不予撤销公司登记的决定: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撤销登记的情形。

  十、如何查询冒名登记的处理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后,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送达涉事公司及被冒用人。公众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撤销登记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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